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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市民论坛管理章程
本主题由 管理员 easyer 于 2008-7-8 18:01:12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as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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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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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市民论坛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坛命名为贾汪区政府市民论坛,隶属于贾汪区政府网站(
http://www.xzjw.gov.cn
),网址为:bbs.xzjw.gov.cn;原贾汪论坛停止服务。
第2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站务公告】置顶,各分板块、社区论坛可将本坛的内容在所属坛内置顶;
第3条 本站的重大内部坛务、决策商讨在网站站务管理办公会召开版主会议上决定。一般版务由总版主决定。
第5条 注册会员在本坛发布的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第6条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本坛内的任何内容,总版主可以决定删除各坛不能保留的帖子;
第二章 会员
第1条 凡是在贾汪政府网站市民论坛注册过的用户都视为本论坛的“注册会员”,拥有所有公共版面的用户权限。
第2条 非注册用户(客人、游客)只能阅读站内标题内容,没有发表文章的权利。
第3条 本站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含以下内容的贴子。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十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十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三)泄露企业机密的。
不得在本站对任何人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违反此条规则的发言都将被删除而不另行通知,发言者再次发表类似言论将被禁止发言,网站同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
(一)任何形式的链接,包括:网站(网页)地址、图片链接、个性化签名中的链接,都视同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其违反、触犯相关法规的可能性并不低于文字信息,当事人同样要承担责任;
(二)个性化签名视同于用户发布内容的一部分,必须积极健康;
第4条 用户注册名的规定:
(一)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二)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三)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四)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易包含贾汪论坛或其他分板块字样的名字(如:贾汪论坛版主、论坛管理员等)。
违反此条规定的用户可以通过本坛改名服务进行修改。在版主发现不符合规定的ID名称以后,如果仍不进行更改的,将反馈至管理员进行ID的删除。
第5条 用户在相关版面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条例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遵守本站条例的用户在本站中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6条 未经本站同意,不允许在本站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一经发现将被删除而不进行通知;
第7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8条 本站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站内发布信息;
第9条 本站用户登录资料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章 版主
第1条 满足以下条件者之一者均有申请版主的资格。在职期间表现优良者,列为本站优秀版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律删除,不再另行通知:
a、分版版主和申请上一级别的版主;
b、论坛积分超过200分,发贴超过200贴;
c、经10个以上的会员级别网友联名推荐;
d、特邀网友
第2条 本站每个版一般设立版主1-2人,人气极高的版面适当调整至3位版主,一个人只能就任一个版的版主。任何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该用户所有的版主资格;
第3条 版主应首先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对一般用户的规定。
第4条 版主的权限:在管理的版面内拥有对用户帖子进行“删除”、“精华”“置顶”“关闭/打开”等操作;在管理的版面拥有修改和删除该版文章的权限,拥有整理该版精华文章的权限,拥有暂时取消某违规用户发言权(关禁闭);拥有编辑版面公告、版主推荐的权限;版主有权在依据本条例的前提下向网站办公会申请制定其所负责版面的版务管理规定;
第5条 版主的责任:负责对所在版面的监督管理、内容的策划、引导和分流,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版主每周至少在本版发文5篇,每天整理该版精华文章一次,把好文章进行设置精华的动作;关注、整理和回复网友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向网站办公会反馈;主持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
总版主以及各分版的版主要不定期组织版内会员活动,活动形式包括会员见面,技术讨论,以及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等等。对各版块组织的活动,其他分坛应积极配合其召集工作。
版主组织的会员活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需商业服务机构提供协助、支持、场地配合甚至赞助,交由网站进行洽谈和协商。
版主因故超过3天不能登录的所在论坛的,应该向管理员(总版主)发信息请假,总版主因故超过2天不能登录的,向网站负责人请假。
第6条 版主的产生:版主由该版所在板块的管理员直接领导,向总版主汇报版务工作;版主人选由该版块的管理员推荐审核后经过一个月的见习期后任命。总管理员有权直接任命版主;
第7条 版主的罢免:经总版主考核累计三次版面审核不合格的版主或一次版面审核发现重大错误的版主(每月考核一次),经站务会审批后撤消其版主职务和权限,撤职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版主。见习期内的可直接取消;
超过十天不登录贾汪论坛,超过1周不发言,不行使管理权利的视同于自动放弃版主职务。
滥用版主职权,随意删、改用户发贴,随意扣分,加分将予以警告,两次警告取消版主资格。
第8条 版主的辞职:因个人原因和客观原因需要辞去版主职务的,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在辞去版主职位后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版主辞职需要向管理员提出申请,站务会审批后,总版主将在该版发公告进行通知。
第四章 总版主
第1条 总版主从优秀版主中选拔产生,或由经站长推荐,贾汪区政府网站直接任命;
第2条 总版主负责网站讨论区内所有版面的监督管理,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信息;
第3条 总版主负责对本讨论区所有版主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4条 总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用户在其所管辖讨论区中发布的不良信息;
第5条 总版主由管理员直接领导或由管理员兼任;
第6条 总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向政府网站办公会通告说明原因;
第8条 总版主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处理不当,导致论坛名誉受损将由贾汪区政府网站办公会处理。
第五章 管理员
第1条 管理员网站正式全职员工担任(特殊情况由网站负责人授权);
第2条 管理员需要行使本站全部站务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3条 管理员代表本站官方立场,除管理员之外的言论,均与本站无关;
第六章 版权
第1条 本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并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贾汪区政府网站”;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贾汪市民论坛(bbs.xzjw.gov.cn)”,或“贾汪区政府网站(
http://www.xzjw.gov.cn
)”;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1条 使用者违反本规定者,本站有停止其ID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ID的权利。
第2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笔名,或者使用本站用户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站声誉者将停止其发言的权力。
第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总版主以及分版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或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d、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广告宣传的。
e、短时间内连续发贴,回复(刷版),直接影响网友在版内的正常阅读的,有恶意灌水嫌疑者。
f、注册多个马甲,制造论坛言论混乱,进行人身攻击的。
g 、违反本规定第二章第3条规定的。
第4条 使用作弊手段恶意获取积分的一经查实积分将予以扣除。
第5条 禁止恶意灌水
a、禁止纯灌水方式的回贴,违者可能被处罚黑名单或导致积分的扣除,情节特别恶劣者管理员、总版主、版主、有权力进行进一步处罚。
b、可能被处罚的灌水行为包括:毫无意义的回复,无内容的符号,反复在不同论坛张贴同一内容,各种形式的顶,毫无意义的赞许或谩骂等任何形式的无聊灌水,以上都视做浪费资源的行为。
第八章 积分
第1条: 用户每发一个主贴加2分;每跟一个帖子加1分;
第2条: 被版主加为精华的帖子作者由版主根据贴子质量进行加分。取消精华时扣除相应分数;
第3条: 每个月总版主对其管理的区内版面的版主工作进行审核,并对分版的版主给予积分的奖励;
第4条: 对于积极参加版外活动的会员,也依据活动的不同给予加分。
第5条: 管理员、总版主有权给予下列情况的用户额外的奖励:
a. 对有特殊贡献的会员;
b. 水平非常高的帖子的作者;
c. 对论坛有建设性帮助的会员;
第九章 附则
第1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2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4条 会员登录后将视为承认并承诺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贾汪区政府网站的统一管理;
第5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贾汪区政府网站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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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人逐条逐句认真学习。一定牢记在心,身体力行之。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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